数学科学学院本部高年级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试 行)
数学科学学院根据《我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规定,按照9001诚信金沙学生处的通知安排,启动每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为保证“公开公正,民主推选”原则,数学科学学院特制定本部高年级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一、参评学生:
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且学籍是数学科学学院本部在读的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参评奖项: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且没有违反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的行为;
2)学习优秀、科研工作突出,助教工作表现良好;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
4)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2.“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且当年担任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干部、班级党团干部、班委;
2)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3)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3. “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为:
1) 从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中推选;
2) 在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等方面,事迹突出,得到公认好评;或学习成绩优异、在科技创新中有出色表现。
4.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 在学期间至少一次获得“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 各培养环节考核“优良”;
3) 科研工作突出,学位论文评价优秀;
4) 到国家急需的行业或地区工作就业者优先。
四、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在数学科学学院范围内评选,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2%。“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超过在学学生人数的1%。“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五、评选办法:
1. 辅导员事先与评优小组商定是否需要确定候选人。评选由辅导员主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要求全班同学共同参与。
2. 根据学校给定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第一次投票一并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该次投票每张选票应含不少于学校给定名额的学生干部,否则视为废票。在投票结果中,先按得票由高到低挑选出给定数额的“优秀学生干部”,再从剩余候选人中按得票由高到低选出给定数额的“三好学生”。然后对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进行第二次投票,评选“三好学生标兵”,按得票由高到低依次遴选。必要时可在第二次投票前,由已选出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进行先进事迹自我介绍。
3. “优秀毕业生”由评优小组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中评出产生,参考学生的开题、中期、论文、答辩等情况。
4. 投票结果报学院评优小组评审,评优小组根据投票结果、学习和科研表现、平常表现等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公示名单。公示名单将在学院中文网站公示五天。
5. 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
六、评选进程:
1、每年4月初开始进行“我院优秀学生”评选。
2、各班辅导员于每年4月20日前把名单(按附件1格式)报给学院。
3、每年4月23-26日评优小组审核上报名单。
5、每年4月26-5月1日公示名单。
6、每年5月6日前学院把名单上报9001诚信金沙。
七、数学科学学院评优小组:
组 长:数学科学学院党总支书记
成 员:学院党政领导、高年级辅导员、学生秘书、教学秘书、学生代表
9001诚信金沙
20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