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科学学院集中教学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 吴静
  • 创建时间: 2015-09-02

数学科学学院集中教学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试 行)

数学科学学院根据《我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规定,按照9001诚信金沙学生处的通知安排,启动每学年的优秀学生评选工作。为保证“公开公正,民主集中制”原则,数学科学学院特制定集中教学研究生优秀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一、参评学生:

在国家招生计划内录取的数学科学学院参加集中教学的一年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评奖项: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为: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且无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行为;

  2)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学风端正,成绩优良(学位课不低于75分,英语及其它课程及格。学生干部学位课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

  3)关心集体,友爱互助,乐于奉献,尊敬师长;

  4)学习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心公益活动,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活动。

2.“优秀学生干部”同时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评选条件为:

1)担任数学科学学院学生会干部、班级党团干部、班委的同学;

2)符合“三好学生”基本要求;

  3)积极为学生服务,组织开展有益的学生活动;

4)工作能力较强,业绩突出,受到学生的拥护。

四、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在数学科学学院参加集中教学的一年级硕士生范围内评选,以班级学生人数为基数,按不超过15%的总比例评选。

“优秀学生干部”从“三好学生”人选中产生,比例为不超过所在班级人数的2%。

名额测算出现非整数时,按照研究生院评选办法只取整数部分。

五、评选办法:

1.     辅导员事先与评优小组商定是否需要确定初步候选人名单。辅导员在规定时间内召开班会,宣读实施细则并组织评选。

2.     按照分配的候选人名额,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当场唱票。

3.     根据学校给定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额,第一次投票一并评选出“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候选人,该次投票每张选票应含不少于学校给定名额的学生干部候选人,否则视为废票。在投票结果中,先按得票由高到低确定给定数额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再从剩余候选人中按得票由高到低选出给定数额的“三好学生”候选人名单。

4.     投票结果报学院评优小组评审,评优小组根据投票结果、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条件评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公示名单。公示名单将在数学科学学院中文网站公示五天。

5.     学院学生会每年有若干名优秀学生名额(学校单独分配名额,不占用学院和班级名额),学生会优秀学生评选由学生主管组织评选,参照上述班级评选办法进行,同时要求每班派5名学生代表参加投票评选。

6.     公示结束后上报学校。

六、评选进程:

1、每年5月初开始进行“我院优秀学生”评选。

2、各班辅导员于每年5月20日前把名单(按附件1格式)报给学院。

3、每年5月20-23日审核上报名单的学习成绩。

4、每年5月23-26日评优小组审核上报名单。

5、每年5月26-6月1日公示名单

6、每年6月6日前学院把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七、数学科学学院评优小组:

组 长:数学科学学院党总支书记

评选委员:学院党政领导、各班辅导员、学生主管、教学秘书、学生代表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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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