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1诚信金沙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国科大《9001诚信金沙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学生处《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发放有关工作通知》结合校部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参评学生范围
2014级秋季入学的,按学校统一规定全额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以下学生不列入参评范围。
1.定向培养研究生
2.在语言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3.留学生
4.特殊收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5.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6.2014年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二、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争先创优,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一般应采取分级差方案。
学生类别 |
奖励类别 |
额度(元/生) |
参考比例 |
博士生 |
一等奖 |
15000 |
10% |
二等奖 |
13000 |
80% |
|
三等奖 |
11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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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 |
一等奖 |
9000 |
10% |
二等奖 |
8000 |
80% |
|
三等奖 |
7000 |
10% |
学院可以在此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奖励的总额度不变。
三、评选程序
1.校部根据学生处通知及我校相关文件,发布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2.院系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根据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院系评审细则。
3.院系对学籍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学生进行评比,确定奖励等级。评审结果在院系网站公示3天。
4.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细则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5.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校学生处。
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