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9001诚信金沙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本科字〔2022〕60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现将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2020级、2021级、2022级在校本科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向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经学院评选后作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后简称“候选人”)推荐至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候选人推荐名额为3个。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学习成绩(GPA)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学习成绩(GPA)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为第1名。
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评审组织
2.国家奖学金评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学院与学校两级评审的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学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报,要求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真实可信,如发现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院初评
学院根据分配的候选人推荐名额组织初评和候选人推荐工作。此次数学科学学院可推荐3名候选人。学生提交申请后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组织评审确定拟推荐候选人,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相关材料。
(3)学校评审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围绕个人申报事迹等内容进行公开答辩。答辩时间每人5分钟,其中汇报3分钟,答辩2分钟。评审委员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推荐名单。本科部将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答辩评审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材料报送工作
申请学生需在10月13日(周五)上午10点前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1)纸质材料:2份纸质版《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份一周内的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附件1审批表写了获奖情况,必须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请提供复印件,原件携带至办公室核验),创新成果证明材料(若有)等。纸质材料提交至玉泉路图书馆西侧科研楼426办公室。
(2)电子版材料:1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1份一周内的成绩单,创新成果材料(若有)等,发送至ouyangyanhua@ucas.ac.cn。
学生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及常见问题》(附件2)规范填写。
五、注意事项
学生获得奖学金后如发现获奖所提供的参评成绩、事迹和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撤销当事人奖学金荣誉,退回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欧阳老师
电 话:010-88256099
数学科学学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