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秋季博士研究生复试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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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建时间: 2012-03-12
一、复试时间:2012年3月19日上午10:00

二、复试地点:数学科学学院会议室(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玉泉路教学园区教学大楼1003房间)

三、复试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应届生入学时提交);
3、应届毕业生要求递交研究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英语水平证书、专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研究成果及其他材料(发表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四、体检:
1、体检地点:清华大学玉泉医院(402医院);
2、时间:2012年3月19日上午8:00;
3、务必空腹参加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一张照片准时到清华大学玉泉医院体检大厅。

五、复试基本条件:
1、初试外语成绩总分达到研究生院规定分数线;
2、初试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六、复试考核形式和内容:
复试小组对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能力
面试内容:。
1、外语应用能力:包括听说能力(与面试同时进行)
2、专业知识: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具体情况,测试考生掌握专业知识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程度等。
3.综合素质:主要包括专业思想、治学态度、培养潜力、创新意识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七、复试成绩计算:
以复试小组成员独立评分的平均值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的权重为50%。

八、拟录取名单确定:
1、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2、数学科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并在数学学院网站公示7天后,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3、有以下之一者,不得录取:
(1)没有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3)体检不合格者;
(4)未进行政审或政审未通过者。
附件:
数学科学学院复试规程.doc